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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霍福亮
    2017-02-27 19:47:08   转载

    新源县是农牧业大县,因历史遗留原因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隐患。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和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爆炸物品。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携带、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四、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枪支、爆炸物品零部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八、本通告所称枪支、弹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弹药,如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钢珠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弹药。爆炸物品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可就近到派出所、便民警务站现场举报,也可直接拨打举报受理电话:


    新源县公安局: 110(24小时) 


    【来源:新源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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