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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因停车后这个动作赔140万还获刑,开车坐车都要看!

    信息发布者:霍福亮
    2016-11-21 07:54:15   转载

          11月17日,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7月25日8点左右,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在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路段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使张某汽车左侧前门与李某的电动车右侧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及所载之人倒地受伤。


      当天下午,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


      2016年8月,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140万,取得了谅解。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代光辉

    审稿:何滨

    审核: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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