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头条热点 > 正文
    购物车
    0

    劳道了,全疆380万参保职工看病又有新保障!

    信息发布者:霍福亮
    2016-11-25 10:49:16   转载

    最近,小编从自治区社保部门了解到,《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正式印发啦!

    这意味着,今后,全疆各地凡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等报销以后,如果个人自负的费用超过一定额度,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



    那么方案中究竟有哪些内容呢?小编罗列出了几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问题1:职工大病保险保费谁来交?


    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中筹集,个人不用再交钱。各地可以根据基金收入、医疗费用增长和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可进行合理调整。但是年人均筹资标准应不低于25元。


    问题2:高额医疗费怎么确定?


    关于职工大病保险高额医疗费用的确定: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等等)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问题3:万一得病,保险的赔付标准多少?


    起付标准由各地州统筹安排,各地州要根据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能力、保障能力,在今年12月份出台的职工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确定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需要特别注意的事情:

    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且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5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不低于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70%支付。职工大病保险原则上不设封顶线,实施之初基金筹资困难的地区可设立不低于20万元的封顶线。




    问题4:赔付办理方便吗?


    通过加强系统建设和与基本医保系统进行对接,使商业保险机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大病患者享受快捷、便利的结算服务。







    大病保险的重要意义


    虽然在社会保险的保障之下,可以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仍有许多费用必须自费。大病保险的理赔金正好可以弥补不足之处。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将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参保职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和“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互补联动,共同发挥“兜底线,促公平”的作用,多措并举,共同发挥保障合力。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